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寧波市級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18日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20〕72號)、《寧波市制造業企業智能化技術大改造行動計劃(2020-2022)》(甬工強辦〔2020〕4號)、《寧波市打造國際智能制造新高地建設方案》(甬制高辦〔2021〕18號)等文件精神,發展壯大我市智能制造服務供應隊伍,助力制造業企業實施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度寧波市級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往年列入寧波市級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具體名單見附件1);
(二)各地經信部門已發文公布的區縣(市)級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
(三)已認定為國家和市級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的企業無須申報(具體名單見附件1),自動列入2021年度市級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名單。
二、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智能裝備及提供數字化、智能化整體解決方案的工業企業和軟件及信息服務業企業(包括從企業或集團內部分離出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且能為集團以外企業提供服務的單位);
2.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軟性服務為主企業,100萬元以上;(2)硬件研制為主企業,300萬元以上。
3.具備2個以上的2020年度典型服務案例(單臺套設備定向研制或改造除外);
4.具有較強的專業服務能力和社會服務資源帶動能力,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與相關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裝備企業等相關社會資源具有穩定、廣泛的合作關系;
5.具有明確的細分服務領域(行業)。
三、申報程序及有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格式填寫申報材料(附件2),簽字蓋章后,一式1份同電子稿一并報送至所在地經信部門,并對企業資質、申報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各地經信部門要做好本地區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的組織申報工作,抓好日常的培育扶持和對接推廣。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組織企業上報,審核匯總后填寫申報匯總表(附件3),并同步報送截至2021年度有效的區縣(市)級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名單(格式見附件4)。上述材料于9月30日前報送至市經信局產業數字化推進處。
(三)各地經信部門要嚴格審查屬地工程服務公司報送的材料,對每家市級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蓋章確認,確保營業收入、服務案例等內容真實有效。
(四)往年已列入市級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的企業〔除第一條第(三)項外〕未按時報送的,取消其市級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稱號。
聯系人:產業數字化推進處 陳文林,聯系電話:892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