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通知】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寧波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10日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和《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要求,結合《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指引(試行)》(國科火字〔2017〕227號)和《寧波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甬科高〔2017〕14號)規定,為推進我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現將2021年度我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1. 企業具有法人資格,注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慈溪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2. 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附件1)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3.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其中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4. 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5.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二、申報程序
(一)注冊登記。企業經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登陸科技部火炬中心“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完成注冊。已注冊用戶無需再次注冊。
(二)提交材料。本次申報采用無紙化,企業需在9月30日前,按規定在線填寫《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附件2)及上傳以下證明文件并提交,企業需確保資料完整清晰。逾期不予受理。
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 企業技術實力或研發能力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材料,獲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或科技獎勵證明,獲新技術新產品(服務)認定證明等復印件(可選報);
3. 企業員工花名冊(注明員工學歷結構、從事離岸服務外包人員情況),企業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單復印件;
4. 企業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以及企業從事認定范圍內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和及離岸外包收入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情況表;
5. 企業上一個會計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明細表,以及上一個會計年度服務外包業務執行情況表(從“商務部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中下載打?。?;
6. 企業上年度銷售/服務合同、合作開發合同、委托開發協議書以及銀行收入證明等材料,其中離岸外包業務需提供銀行結匯或外匯收入核銷等外匯收入證明,在岸外包業務需提供銷售或服務發票以及收款憑證;
7. 其它需報送的相關材料。
政策咨詢:
寧波市科技局 聞必崢 電話:89292204
寧波市商務局 王向陽 電話:8938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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